狗肉或將退出廣州食客的餐桌?

2015年5月19日 星期二
近幾個月,廣州市出售狗肉的餐館相繼歇業或是更換招牌菜。這個曾經大街小巷彌漫著狗肉香味的城市似乎也想換換口味了。據了解,狗肉生意下滑的一個重要原因是「一犬一證」的售賣標准令許多店家感到為難,而檢疫不達標又反過來抑制了消費。

廣州日報5月18日報道,廣州市越秀區的著名狗肉老店「陽光香肉美食家」已然換了招牌,變成一家服裝店。記者試圖撥打電話,提示是空號。而另外多家以狗肉出名的餐館如貴州花江狗肉等,也是或關門停業,或不再出售狗肉。

廣州市天河區的「狗肉得」,曾經的招牌菜是狗肉煲,現在主打客家菜。這家店的老板說,雖然店名還是「狗肉得」,但是現在他們已經不賣狗肉了。

他說,「我現在沒賣阿。不賣狗肉啊。我現在不是狗肉得了,是客家了,我全部是做的客家菜了。」

「狗肉得」不再賣狗肉,讓熱心小動物保護的人士拍手稱快。然而這背後更實際原因或許是監管部門對無證經營的懲罰力度迫使許多店家轉行。

監管力度加強 數家狗肉店被迫轉行

2013年4月22日,農業部在其網站上發布了《農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犬和貓產地檢疫監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規定開具貓和犬的檢疫證明必須逐一檢疫開證,逐一出具狂犬病抗體證明以及省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指定的有資質的實驗室出具的其他疫病報告。

據了解,一次實驗室檢疫的費用是200-300元人民幣。因而在實際操作中,通常是「一車一證」。即由獸醫目測後,出具一張產地檢疫證。狗肉的衛生狀況難以得到切實保障。

今年3月,廣州市番禺區開展了查處違法經營狗肉專項行動,對經營無法提供《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的貓狗肉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立案查處。而據《食品安全法》第28條6項規定,禁止生產經營「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也就是說,狗肉店銷售未經檢驗檢疫的狗肉是違法行為。

然而,雖然一些當地出名的狗肉店逐漸或關張或轉行,食用狗肉在一些地區依然有市場。廣東省湛江市的一位店家對記者說,想吃狗肉要到小店去找。

她說,「狗肉一般都是小店比較多。大店的話,你能上網查到的那種都不多,基本上沒有的。」

一位韋姓食客也通過社交媒體對記者表示,大店的關張並沒有太影響他們吃狗肉的興致。她說,「該吃還得吃啊」。但她同時也表示自己有些擔心狗肉「來路不明」。

為什麼說吃狗肉不安全?

食用狗肉,拋開道德層面的爭論,這件事本身的安全難以得到切實保障。

據了解,在許多狗肉店裡,狗的來源一部分是養殖的「肉狗」,還有一部分是來自散戶收購、盜取或獵捕的流浪狗。後一種就存在使用氰化物這類劇毒藥物毒死狗的情況,存在狗肉被污染的可能性。而那些規模養殖的狗,又容易產生疫病,而這一塊是監管盲區。

然而,無論是哪一類來源的狗肉,大部分都沒有檢疫證明。

source: 
美國之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