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終結人權惡化循環,恢復文人統治
2016年05月12日
日內瓦
人權觀察今天表示,泰國政府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做出尊重人權、恢復民主統治的承諾,實際意義不大。泰國於2016年5月11日在日內瓦接受人權理事會第二次普遍定期審議(UPR)。普遍定期審議是聯合國檢驗各國人權情況的一種機制。
2月12日,泰國政府向人權理事會提交報告,聲稱該國「將推動和保護所有群體的人權做為最重要工作。」然而,名為國家和平與秩序委員會(NCPO)的軍政府一直嚴重侵犯基本權利而免負罪責,並且加強軍方控制,公然忽視國際人權責任。
「泰國政府對此次聯合國審議的回應,看不出任何關於改變侵權暴政或保障基本自由的誠意許諾,」日內瓦辦事處主任約翰・費雪(John Fisher)說。「儘管有許多國家對泰國的人權狀況表示關切,泰國代表團的答復卻完全無法解除各國對持續性危機的憂慮。」
巴育・佔奧差(Prayut Chan-ocha)將軍領導的國家和平與秩序委員會軍政府,自從2014年5月奪權後,日益採行壓迫性的政策和措施。軍政府的統治以2014年臨時憲法第44條為基礎,該條賦予軍政府無限制的行政、立法及司法權力,並明文排除對軍政府行為進行任何監督或法律問責。
軍政府不但沒有遵守自己在所謂「路線圖」中承諾的恢復民主文人統治,反而建立了有如為軍方長期掌權而量身打造的政治框架。根據軍政府指派的委員會所起草的憲法草案,將來即使選出新政府,軍方仍有權參與治理,而且不受問責。
泰國政府實施媒體審查、監控互聯網和線上通訊且積極限制自由表達。它還加強打壓任何公然批評軍政府政策措施的言論。例如,今年4月,曾任部長的瓦塔納・木昂素克(Watana Muangsook)只因在臉書上貼文反對即將於8月7日舉辦公投的憲法草案,就被軍政府當局逮捕並拘留四天。
自從軍方掌權,政府不斷起訴異己,包括被軍方視為參與反政變活動或支持被罷黜的民選政府的人士。至少已有46人因批評軍方統治、違反軍政府對公開集會的禁令而被控煽動叛亂罪。4月28日,有8個人因為製作諷刺巴育將軍的帖子在臉書搞笑網頁上瘋傳而被捕,罪名包括煽動和電腦犯罪。
泰國政府常濫用該國特別嚴厲的「冒犯王室罪」。從2014年5月政變迄今,至少已有59人遭當局以「大不敬(lese majeste)」罪名起訴,大多是因為網上評論。2015年12月14日,一名男子因在臉書貼文諷刺國王的寵物狗而被軍政府以大不敬罪起訴,並送交軍事法庭審判。軍事法庭經常從重量刑:2015年8月,彭薩克・西汶本(Pongsak Sriboonpeng)因臉書貼文而以大不敬罪被判刑60年(後因當事人認罪減為30年),創下泰國史上大不敬罪判刑最重紀錄。
政變以來,軍政府傳喚至少1,340名社運人士、政黨支持者和人權維護者,對其政治態度進行審問和「矯正」。拒絕接受NCPO傳喚就構成犯罪,可能被送上軍事法庭。只要有軍政府一紙命令,軍事單位可以不經起訴、審判就把人秘密拘押,審問時不需有律師在場,也沒有任何保護在押人員的機制。面對軍方酷刑虐待在押人員的指控,政府總是一口否認,卻從未提出足以反駁指控的證據。
泰國政府愈來愈常將平民移送軍事審判──主要針對政治異議人士和大不敬罪嫌疑人──但軍事法庭缺乏獨立性,並不符合公正審判的國際標準。自2014年5月至今,全泰國至少有1,629起案件被移送軍事法庭。
泰國安全部隊不斷嚴重侵犯人權且免除刑責。2010年的政治對抗至少造成90人死亡、2,000多人受傷,卻沒有任何決策官員、軍事指揮官或士兵因非法殺人或其他濫用武力罪名遭到懲罰。迄今沒有任何安全部隊成員因為在北大年(Pattani)、陶公(Narathiwat)和也拉(Yala)──這些地區的分離主義叛軍也犯下許多暴行──等地平叛作戰中的嚴重侵權而被追究刑責。政府也無意調查前總理他信・西那瓦(Thaksin Shinawatra)2003年發動「反毒戰爭」時法外殺害逾2,000人的罪行。
泰國當局和私人企業持續濫用誹謗官司,報復舉報人權侵犯人士。當局並以編造罪名指控人權律師,對其進行騷擾和報復。例如,2月9日,曼谷警方以兩項罪名控告人權律師史莉康・查隆西(Sirikan Charoensiri),因為她曾在2015年6月為兩名民運人士代理案件。2015年2月土地維權人士蔡・巴唐叻克(Chai Bunthonglek)遇刺案,以及2010、2012年三名南泰農民聯盟(Southern Peasants' Federation of Thailand)維權人士被槍殺案,兇手均仍消遙法外。
2015年11月,一家國際評鑑機構建議調降泰國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評級,因為該委員會效能不彰且缺乏獨立性,委員的選任程序也有問題。
泰國已於2012年1月簽署《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公約》,但尚未成為締約國。該國刑法亦未將強迫失蹤列為犯罪。人權觀察舉報的64件強迫失蹤案,包括2004年3月失蹤的著名穆斯林律師宋猜・尼拉派吉(Somchai Neelapaijit),以及2014年4月的克倫族維權人士波嘉裡・拉瓊查隆(Por Cha Lee Rakchongcharoen),別名「比利(Billy)」,至今沒有一件得到泰國當局妥善解決。
泰國是《反酷刑公約》締約國,但政府迄未立法定義酷刑,是落實該公約的重大阻障。泰國也沒有任何法律具體規定酷刑案件的賠償問題。
泰國並非1951年《難民公約》及其1967年議定書的締約國。泰國當局將尋求庇護者視同非法移民加以逮捕,對其請求不經公正程序審查即予遣返。泰國政府違反國際法且不顧聯合國難民署及其他數國抗議,將難民及尋求庇護者強迫遣回可能使他們遭受迫害的國家,案例包括2015年11月將兩名中國維權人士遣送中國,以及2015年7月將109名維吾爾人遣送中國。
泰國當局常規性阻止乘船抵達的緬甸羅興亞人上岸,僅給予最低限度的援助和補給便將他們推回危險海域。2015年5月,邊防部隊在泰-馬邊境查獲許多人口販子與當地各級官員共同經營的營地,羅興亞人被拘禁在其中的棚屋或洞穴,有些人甚至遭到殺害。泰國主辦了一場國際會議,討論如何解決成千上萬羅興亞人受困海上的問題。但不像馬來西亞和印尼,泰國拒絕與聯合國難民署合作對羅興亞人實施難民地位篩查,反而將許多羅興亞人無限期扣押在移民收容所。
泰國政府已著手加強打擊人口販運的措施。然而,來自緬甸、柬埔寨和老撾的移民工還是常常被協助他們入境泰國的人口販子虐待,雇主也仍然會沒收他們的證件,並使工人背負沉重債務。泰國政府發給移民的新式臨時身分證嚴重限制他們的遷徙權,使他們容易遭受警察勒索。移民被販賣從事性工作、抵債勞動或登上泰國漁船打工數月或數年,至今仍是迫切問題。
「我們不該被泰國政府空洞的人權承諾愚弄,」費雪說。「聯合國成員國應以堅定態度要求泰國接受各國建議,停止壓迫,尊重基本自由,並恢復民主的文人統治,終結危險的人權惡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