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開庭審理思科被控協助中國政府迫害法輪功案

2026年4月29日

 

美國最高法院星期二(4月28日)舉行聽證,審理了一起法輪功學員十多年前提起的指控美國思科系統公司(Cisco Systems)協助中國政府在其境內進行宗教迫害的案件。該案的審理結果有可能對美國人權訴訟產生廣泛影響。

大法官們聽取了有關思科上訴案的口頭辯論,就思科等美國科技公司是否應為其提供的工具被外國政府用於實施涉嫌侵犯人權的行為而承擔法律責任進行審理。

法輪功學員2011年發起了這場訴訟案,案件2014年被初審法庭駁回。2023年上訴法院的一項裁決又為法輪功學員帶來轉機。思科就上訴法院的裁決在2025年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星期二就此案進行了口頭辯論。

原告律師保羅·霍夫曼(Paul Hoffman)向大法官們陳述說,思科提供了一套“定制化的監控系統,旨在識別法輪功學員,並將他們移交給中國當局,以便對其進行拘留,並通過酷刑及其它野蠻手段實施強制轉化。”

霍夫曼表示:“美國最高法院不應為那些身在美國境內,卻協助外國政府實施酷刑或法外處決的美國企業亮起綠燈。”

思科公司律師坎農·尚穆根(Kannon Shanmugam)在最高法院庭審時告訴大法官們說:“思科強烈駁斥這些指控。”

 

法輪功學員訴思科案回顧

2011年5月,11名法輪功成員起訴生產網路設備的美國思科公司。訴狀稱思科公司為中國量身訂做了一套名為“金盾”的網路監控系統,導致法輪功成員及其他異議人士受到中國政府的迫害。

2014年,加利福尼亞州聖約瑟的美國聯邦地區法院法官以缺乏管轄權為理由駁回了相關訴訟,法官還認為思科在因使用該監控網路而導致的侵權事件中不存在過錯。思科辯稱公司運營嚴格遵守美國政府法規,其在中國銷售的網路設備與在全球各地銷售的設備完全相同;該公司不為任何政府定制設備以協助追蹤、審查或截獲通信。

此案擱置多年後,2023年,美國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以2比1的投票結果推翻了下級法院的裁決,認定原告可以依據《外國人侵權法》(Alien Tort Statute)起訴思科,理由是思科在美國境內的決策和行動可能構成了“協助和教唆”人權侵害。《外國人侵權法》賦予聯邦法院管轄權,可以審理非美國公民就某些違反國際法的行為提起訴訟。

思科公司辯稱,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在解釋該法允許對協助和教唆行為追究責任時,超越了其許可權。思科於2025年1月向美國最高法院提起上訴。2026年1月,最高法院同意受理思科上訴案。

這場曠日持久的官司在美國科技界和法律界引發了廣泛關注,因為此案涉及美國科技公司在數位化監控中是否應承擔法律責任以及如何界定美國公司在海外參與“協助和教唆”的人權侵害等重大問題。

美國之音(VOA)向思科發出了置評請求,但截至發稿,思科未回復美國之音的置評請求。

不過,思科在此前的新聞稿中始終否認所有指控,稱其公司致力於促進自由開放的互聯網,並在其各項運營中尊重人權。

 

特朗普政府的意見

2026年2月,唐納德·特朗普(Donald Trump)總統的行政當局在向高院提交的一份支持思科的“法庭之友”意見書中表示,《外國人侵權法》是否允許追究協助和教唆的責任,應該由國會而不是法院來決定,因為該法律涉及重大的外交政策問題。

有國會議員表示支持法輪功學員訴訟思科。2025年10月29日,來自新澤西州的共和黨聯邦眾議員克裡斯·史密斯(Chris Smith)和來自密西根州的共和黨聯邦眾議員約翰·穆勒納爾(John Moolenaar)致信美國司法部,敦促美國副總檢察長D·約翰·索爾(D. John Sauer)允許對思科系統公司提起的訴訟進行下去,以確定這家美國科技公司是否專門設計了一種工具,來協助中共系統性地迫害法輪功學員。

史密斯任國會暨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的共同主席,穆勒納爾是眾議院美國與中國共產黨戰略競爭特設委員會主席。

兩位眾議員在信中強調“美國公司絕不能成為中共侵犯人權行為的幫兇”,並強調國會過去為揭露此類反人類罪行所做的努力,包括舉行國會聽證會和發表有據可查的報告。

美國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預計將於6月底或者7月初,就這樁具有廣泛影響的案件作出裁決。

 

source: 
美國之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