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金融詐騙猖獗 應有效落實金融監督管理

 

2024年3月16日/陳國榮

 

文明社會的法治國家中,涉及公共利益、人民權益,必有相對應法規規定,作為評斷是非對錯的依據,釐清彼此權責、責任義務,以保護人民合法權益,而在金融理財投資領域亦有相關法規規定,並有金融監督管理單位職掌金融監督管理之責。在台灣負責金融監督管理之責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維護金融市場安全與秩序,彰顯法紀,保護投資人、金融消費者的權益及人民財產安全。

 

根據《鉅亨買基金》專欄指出,全台灣大約有60%的家庭在扣除掉平均消費之後,每年還能存10萬元以上,經年累月、積少成多之下,若能把這筆錢用於投資理財,對於提升未來生活品質助益不小。在金融監督管理機關金管會的核可下,金融商品如雨後春筍般誕生,五花八門,不計其數,讓民眾眼花撩亂。金融業者更挾其雄厚財力及資源,透過專業財經雜誌、名人、廣告、金融從業人員、各種媒體、網路及諸多金融研討會、座談會進行金融投資理財推廣,讓行銷的各種金融商品深入人心,甚且有進入校園進行產學合作推廣、提供獎學金誘導學生去了解衍生性金融商品、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鼓勵民眾積極參與並購買金融商品,然而民眾未必都能了解接觸到的金融商品之本質及意涵。

 

有句廣告詞說:「你不理財,財就不理你。」以投資人心理,穩定的報酬率是最能吸引人的行銷訴求。持平而論,金融業者推出的商品當然是對業者有利的商品,同時也必須讓投資人覺得可以獲利,基於公平待客原則,金融業者必須盡充分告知權利義務之責。但有些金融商品卻發生重大、荒謬的金融詐騙、金融犯罪,投資人財產安全無法獲得保障,究其原因有四:

 

其一、金融業者未遵守法規規定:

正常狀態是,合法的金融業者(銀行、證券期貨商、投信投顧…)為了永續經營不敢違法,也不敢得罪金管會,否則就會被金管會懲處、記點,對於未來業務的申請與發展都會受到限制,市場的市佔率就會下滑。但現實中,卻有銀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期交所及期貨公會等金融業為了賺錢發生違法亂紀之情事。期貨公司以「期貨交易中選擇權契約」為媒介,誤導客戶成交「權利金」為已實現損益(已經賺到的錢),作假帳誘使客戶加碼投資,誆客戶賠錢變賺錢,隱匿盈虧金額、隱匿風險、養套殺手法,進行金融詐騙、金融犯罪。

 

其二、法規不完善:

金融詐騙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為主觀上之故意,卻沒有訂定金融詐騙懲罰條款,難儆效尤。若是罰款金額是詐騙金額的數倍,當有防治金融詐騙犯罪發生的效果。舉一實例,兆豐銀行美國分行涉嫌洗錢,在2016年被美國政府裁罰57億元,臺灣金管會卻只裁罰1千萬,迄今已逾7年多金管會仍未擬訂「金融詐騙懲罰條款」,讓在台灣從事金融詐騙集團以為犯罪成本低、甚至不必付出代價,從事金融詐騙效益高、獲利大,以致變相鼓勵金融詐騙犯罪。

 

其三、執法部門失職:

正常狀態下,金融業者本身都會有完整的內稽內控機制,如果有違法情事也是少數從業人員的個人行為,或是金融機構沒有落實內稽內控而造成,如果金管會沒有嚴加監督就更會造成投資人的損失。金管會職掌金融監督管理之責,理應善盡職責,確實有效進行金融監督管理,防弊未然,避免民眾遭受金融詐騙,除弊喝阻金融詐騙,懲處不法,維護遭受金融詐騙受害者權益,然在金融詐騙如此猖獗的今天,不擬訂法規喝阻金融詐騙顯係消極不作為。

 

承上,金融詐騙的主體是「錢」,防止金融詐騙的核心關鍵有二,1、阻斷金流(錢的去向):阻斷詐騙的錢在銀行間流通,不法詐騙洗錢帳戶金錢存提特性與合法一般民眾存提迥然不同。應規範不同等級提款金額時間差,阻斷歹徒即時把受害者的錢提領走或轉走,增加金融詐騙者取得金錢的困難度,並為遭受金融詐騙受害者爭取反應的時間與創造條件,守護被詐騙者的金錢。2、斷絕金融詐騙的管道:金管會應責求銀行業者清查洗錢帳戶、主動查察蒐集網路上金融詐騙事證,並移送、聯繫有關單位進行偵辦、懲處。

 

虛擬資產交易平台不是經金管會核准設立的機構,金管會現行沒有核准發行虛擬資產金融商品,但若金管會能夠進行監督管理,亦可阻卻違法金融商品在台灣氾濫猖獗,肆意行騙民眾,騙取民眾金錢之情事。而協調提供詐騙集團詐騙管道業者諸如銀行、網路公司也肩負了社會責任,例如:應要求斷絕提供帳戶、帳號,違者視同幫助犯,並須負罰責及賠償遭受金融詐騙受害者損失,另參與網路帶風向者亦視同幫助犯,以阻斷金融詐騙者行騙的管道。

 

今年大新聞,2023年5月27日高達1,000億元規模的澳豐金融集團宣告倒閉,正式引爆台灣史上最大金融詐騙案,國內有1.3萬名投資人受害,行騙十餘年,不僅許多政商名流都受害,就連上市櫃公司也踩到澳豐地雷。然早在2015年時,就有民眾向金管會檢舉其違法販賣海外基金,但檢調偵辦後,兆富、澳豐仍持續運作。直到去年12月,投資人傳出無法贖回本金,或是沒有按時取得配息,引起投資人恐慌不得不正視,今年這樁千億金融詐騙案才正式引爆。如果在多年前金管會能夠更嚴格把關,相信就不會讓此樁詐騙案演變到如此不可收拾。

 

其四、公務人員違法亂紀:

近來爆量的詐騙案湧入,幾乎壓垮所有地檢署,日前一場打詐研討會,多位基層檢察官點名金管會、NCC和數位部,是打詐國家隊淪為國家級詐騙的3大戰犯,金管會被點名「頭號失職」。對此,金管會6月25日發「千字文」回擊外界對於打詐不力的質疑,表示預計9月底前提出書面報告。

 

台灣的金融詐騙猖獗主要還是在於網路詐騙,執法部門的不作為要負最大責任!網路詐騙集團可以很容易取得民眾個資,甚至有違法亂紀的公務人員販賣民眾個資獲取暴利的事件發生,網路詐騙簡訊幾乎每個人都有收過。政府花大筆納稅錢成立了「打詐國家隊」,但詐騙集團的銀行帳戶即使被受騙民眾檢舉了,銀行也不會馬上凍結帳戶把詐騙款返還民眾,受騙民眾還要自行到警局報案做筆錄,再繼續進行冗長的司法程序,到最後錢已被詐騙集團領走,案件也是不了了之!目前假借投資名義、假的名人社群帳戶報股票名牌的網路詐騙非常盛行,但是未見金管會或檢調單位有任何作為。

 

維護社會正義,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是政府的責任,還投資人一個公道和社會一個真相是必需的。如今詐騙案猖獗,台灣淪為詐騙王國,貽笑國際,成為台灣一大民怨。正人必須先自正,金管會等相關政府部門必須先端正自己,才能有效落實金融監督管理,防阻金融詐騙,去除「詐騙王國」的國恥。貪與貧也差一點,差一點卻天差地遠,貪則貧,婪則焚。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用智慧及良心把關,切莫被歹人利用了貪婪之心而造成憾事,小則影響個人,大則家破人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