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公民日論壇籲良心良政 太極門案再度引發國際關注

圖說:論壇主題「實踐信仰自由與人性尊嚴之道」,以太極門1219人權案件為例探討。

 

2024年4月10日

 

為響應4月1日「世界公民日」,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新興宗教研究中心(CESNUR) 、人權無國界(HRWF)等逾20個國內外民團在臺灣大學霖澤館合辦國際論壇,前司法院大法官暨副院長城仲模等20餘位國內學者專家受邀參與,也特別邀請新興宗教研究中心(CESNUR)創辦人暨理事長及《寒冬》雜誌總編輯Massimo Introvigne等4位國際學者提供全球觀點,一同在「實踐信仰自由與人性尊嚴之道」的主題下,以遭迫害長達28年的太極門1219人權案件為例探討,呼籲台灣政府平反此案,同時呼籲政府能夠以良心執政、促進司法改革,為人民創造更好的未來。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主席Rene Wadlow致詞中指出,身為世界公民,我們強調合作的價值。在世界許多地區局勢緊張的時期,我們需要搭建溝通和對話的橋樑,然而,儘管存在衝突和不團結,作為世界公民,我們知道更深層的進化趨勢將走向整體與合作,您的建設性行動是必要的,也是非常受歡迎的。地球是我們共同的家園,讓我們一起保護它。

 

太極門掌門人暨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副主席洪道子博士致詞中鼓勵各國重視公民人權教育並推行良心文化,學習並融合來自各方文化的優點,進而促進國家經濟成長,減少世界的紛爭。「良心文化於個人或政府的體現,在於『過勿憚改』。」洪博士進一步指出,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在犯錯時願意勇於認錯,加以改正,是人民對執政者的要求與期待,也是對一個民主政權最真實的檢驗。「最關鍵的是以良心去落實與維護,讓良心引動良政。」洪博士表示,良心「政策」結合良心「行政」,才能造就良心「政治」,以民為本,讓民生樂利,讓民心安定,進而穩定世局。

 

CESNUR創辦人暨理事長及《寒冬》雜誌總編輯Massimo Introvigne援引著名法律學者Cicero的名言「Summum ius,summa iniuria(最嚴格的法律適用,是最高的不正義)」來形容太極門案。他認為此案台灣當局應考慮:(1)稅法的目的在於查明實際的逃稅行為,而不是利用系統中的形式漏洞,來懲罰所有人都確認並沒有逃稅的納稅人;(2)顯然不公正的決定應該被更正,不受時效規定的限制;(3)極權統治下,侵害宗教自由和人權所做成的處分,應該因轉型正義而加以更正,不管該處分是何時做成,甚至當國家已正式轉型至非極權體制。

 

HRWF共同創辦人暨主席Willy Fautré提到,儘管台灣因其獨特國際地位無法直接參與聯合國機制,但仍須尋求與國際社會合作的新路徑。他提議借鏡聯合國和歐洲聯盟的模式,引入類似「歐洲公民倡議」,以使民眾能夠繞過政治、司法和行政障礙,直接表達其意願。這種機制的引入不僅為台灣民眾提供超越當前政治框架的途徑,也為太極門案件提供可能的解決方案。

 

荷蘭葛拉德‧諾特宗教或信仰自由基金會主席Hans Noot表示,即使法院宣告太極門無罪,台灣政府仍允許國稅局違法執法免受懲罰。這不僅對太極門構成嚴重冤屈,而且對台灣法治體系也是一個嚴重污點,同時也預示司法轉型的緩慢進程。為什麼國稅局似乎比法院擁有更大的權力呢?

 

義大利蘇布里亞大學博士Michele Olzi表示,台灣政府於2009年將國際人權兩公約納入國內法並定期接受國際審查,事實上政府並未遵守。太極門案就是一個典型例子,政府透過濫用稅法侵犯宗教或信仰自由(FORB),侵犯兩公約包括免於歧視的自由。他認為太極門案是「轉型正義」的特殊案例,建議以「恢復性正義」妥善解決太極門人權迫害案,對受害者進行補償。

 

前司法院大法官暨副院長城仲模表示,憲法最高位置就是人性尊嚴,實現信仰自由連到人性尊嚴,太極門案做榜樣。20多年來一個修心練武純淨的地方,受到不平等對待,要努力再努力,要得到政府回應並終結冤案,五權平等不能侵犯。

 

國立高雄大學法學院財經法律學系教授張永明表示,德國基本法第一條規定,人性尊嚴。信仰自由是發自每個人的內心,所以談信仰自由以及人性尊嚴,就是強調尊重每個人的決定。太極門有自己的理念,不論任何人或是國家都要予以尊重。太極門人權迫害案較令人質疑的是,稅案有爭議的幾個年度判決結果是不一致的。太極門尊師重道,敬師禮表達的方式,應該要尊重。

 

真理大學法律系所教授暨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吳景欽直言,檢察官執行公權力手握一把刀,當然要慎重,而刑法第125條濫權追訴罪,除貪污行為外從沒有被引用懲處濫權檢察官,被害人很難使用這法條。太極門案檢察官濫權起訴,一拖十年,公務員懲處的追溯期也過。他認為依據羅馬規約,殘害人權案件沒有追溯時效,台灣要接軌國際,應該將這條訂入法律。

 

前新北市記帳士公會理事長、信杰記帳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負責人蔡維杰質疑,為何太極門案獨獨留住81年度稅單,無法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他問遍接觸的基層或中層稅務人員,都說要問上層,但又不敢說上層是誰。這就反應了一句話,「集體負責,叫做集體不負責」,就像《寒冬》雜誌總編輯所提到,最高的正義反而會形成最高的不正義。

 

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兼庭長袁從楨律師表示,所謂經過判決確定的處分不能撤銷,其實是行政機關自己發明的,若有重大違法,還是能依職權撤銷。像太極門稅案,國稅局有多重不合事理的重大違法,例如國稅局依照間接推估出來的數額來課稅,依照所得稅法第83條之一要經財政部核准,國稅局沒有依法做這個程序,按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第6款,處分無效,這是很明顯的違法。

 

前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兼任審判發言人溫耀源談到,我國憲法第13條特別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自由,太極門是一個承襲自古留存的陰陽文化,重視道德跟良心的普世價值,就是一種信仰。他反問,從太極門案來看,憲法第13條的理想被保障沒有?怎麼樣來實踐宗教、信仰或是人性尊嚴?

 

太極門案義務辯護律師蔡富强指出,太極門案是檢察官蓄意製造的假案,因為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自55年成立迄今超過半個世紀,門派師徒傳承本質從無改變,從無課稅問題,只有遭侯寛仁檢察官捏造不實證據並違法移送的80到85年共6個年度,遭國稅局以檢調資料將太極門當成補習班違法課稅並重罰。甚至執行機關依枉法裁判,明知不應執行仍強搶民產,致太極門師徒人權遭受嚴重迫害。蔡富强說明,太極門冤假案其實依現行法律即可解決,呼籲政府落實轉型正義,還給太極門師徒清白與公道。